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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海事职业学院航海学院关于社会生航海类培训业务承包的说明

作者: 时间:2017-03-14 点击数:

山东海事职业学院航海学院

关于社会生航海类培训业务承包的说明

各单位、个人:

为进一步完善院系二级管理制度,提高工作效率,规范海事业务流程,充分挖掘船员培训的各方资源,调度各方面的积极性,经航海学院院务会研究,对社会学员的航海类业务培训采用承包的形式。现说明如下。

一、承包原则:

1.规范管理的原则。严格按照海事主管机关和学院的规定进行业务报备和管理,一旦发现违规行为,学院可随时终止协议。

2.项目承包后需预交缴一定的保证金。

3.承包单位或个人需具备一定的培训管理经验和资质。

二、承包业务范围:

1.社会船员的大副、大管轮适任岗前培训(培训规模:40人/期);

2.社会值班水手、值班机工适任岗前培训(培训规模:40人×4/期);

3.船上医护和船舶保安员专业合格证培训(培训规模:40人/期);

三、承包方式:

1. 项目整体大包,按照每年上交航海学院定额的承包费用。具体各项业务费用支出和管理由承包方负责。

2.仅承包招生资源和社会学生管理,日常教学管理和海事业务申报由航海学院负责。

四、其他说明:

1.本承包方案签订后有效期1年。

2.请有意向承包业务的公司、团队、个人在3月15日之前将承包方案报航海学院刘继峰老师处(办公室2107,电话:0536-2929513)。

3.本次承包方案由招标小组采用议标的形式进行。

4.协议中未明确的事情可由航海学院负责解释。

航海学院 2017年3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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